【舊書】程紹剛 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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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的近代史上,自1624年9月至1662年2月為止,前後近38年,是荷蘭人殖民統治的時期。當時荷蘭人稱臺灣為福爾摩莎島,而其統治則是透過東印度公司來運作的。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其宗旨是促進荷蘭在好望角以東地區的亞洲貿易,以及在亞洲繼續與西班牙作戰。17年之後,荷蘭駐東印度總督庫恩(J.P.Coen, 1619-1623, 1627-1629)建立了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貿易基地——巴達維亞城。此後,總督即在巴城總部,藉由東印度評議會的協助,主導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各地的事務。為了在荷蘭更有效地掌握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活動,東印度公司的最高領導機構董事會在一項指令中規定,東印度總督與評議會(或統稱「東印度高級政府」),必須定期就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活動提交報告。這個報告便被稱為《東印度事務報告》,有關台灣的記錄是這份《報告》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荷蘭人殖民統治期間,福爾摩莎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一變化至今仍影響著臺灣社會。原本為原住民生息之地的福爾摩莎島,脫離了與世隔絕的狀態,發展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貿易網絡中一個不可或缺的貿易基地。對最初深受荷人歡迎的中國移民來說,福爾摩莎原先是他們避難的去處,而後漸漸成為他們定居繁衍的地方。此一轉變導致原住民的土地受到掠奪,並且被迫移居山地,大陸移民的地位也由原來的難民變為土地開發者。這些變化都可以從荷蘭人的《東印度事務報告》中得到線索。 《東印度事務報告》曾出版過荷蘭文的版本,據柯爾哈斯估計,該版只收錄了《報告》原件的十六分之一,譯者核對原檔,發現其中有關台灣部分的報告,有三分之二被刪掉了。本書特別從《東印度事務報告》原檔案中,完整抄錄1624至1662年間有關臺灣的部分,由荷蘭文直接譯成中文,並加上必要的註釋,以供研究者參考利用。